苏安院团发〔2019〕12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赵琦发布时间:2019-10-28浏览次数:218

各团总支、团支部:

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,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,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。通过团费收缴让每位团员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,充分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,因此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系团总支、团支部要严格落实团员人数。对于是团员又不交团费的同学,一经查出要严肃批评,取消其团员资格。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开始交纳党费,可以不用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
二、各系团总支要在20191110日前将团费交到校财务,各系团支部按《团支部工作台帐》的要求如实登记好团费收缴情况。

三、本次收缴的标准如下:

老生:20191月~201912,12个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需交0.2×12=2.4;

新生:20197月至201912月,共6个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需交0.2×6=1.2;教工团员:20191月~201912,12个月的团费,2×12=24元。

四、各系团总支、团支部将本次收缴的团费,全部上缴校财务,校财务收齐后上缴团市委。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主要用于团员、团干部学习、教育、培训、表彰、团刊印刷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。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、团干部的生活福利,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。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。

五、各系将团费交到校财务后,领取收据,以作为查收依据。并同时上交一份各支部团费收缴情况表(电子表格),内容包括:支部名称、支部青年总人数、团员人数、收款时间、应交团费金额、实交团费金额、欠费金额、已交团费团员名单、未交团费团员名单、各支部团支书签名、系团总支收款人签名等。

六、各系应在20191110日前完成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,将收缴的团费统计好上交校财务后将发票交至校团委。

七、未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系部,一律取消本年度先进的评比资格。

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