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团总支、团支部:
按照《团章》规定,缴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。切实做好团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对于加强团组织建设、增强团员意识、保障团活动开展具有重要作用。为贯彻落实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号)文件和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团组字〔2020〕3号),现就做好2021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团总支、团支部要严格落实团员人数。对于是团员又不交团费的同学,一经查出要严肃批评,取消其团员资格。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开始交纳党费,可以不用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二、各团总支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将团费收齐上交团委,各团支部按《团支部工作台帐》的要求如实登记好团费收缴情况。
三、本次收缴的标准如下:
2020级及之前全体在籍团员学生:2021年1月~2021年12月,共12个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需交0.2×12=2.4元;2021级学生: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,共6个月的团费,每名团员需交0.2×6=1.2元;教工团员:2021年1月~2021年12月,共12个月的团费,2×12=24元。
四、校团委将上缴的团费统一上交团市委。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主要用于团员、团干部学习、教育、培训、表彰、团刊印刷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。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、团干部的生活福利,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。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。
五、各团总支上交一份各支部团费收缴情况表(电子表格),内容包括:支部名称、支部青年总人数、团员人数、收款时间、应交团费金额、实交团费金额、欠费金额、已交团费团员名单、未交团费团员名单、各支部团支书签名、系团总支收款人签名等。
六、未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系部,一律取消本年度先进的评比资格。
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
共青团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